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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承接范圍:
(1)城市道路工程(不含快速路);單跨2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;
(2)8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廠;6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;10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泵站、10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,直徑一米以下的供水管道;直徑1.5米以下的污水及中水管道;
(3)2公斤/平方厘米以下的中壓、低壓燃氣管道、調壓站;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的熱力工程,直徑0.2米以下熱力管道;
(4)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;
(5)單項合同和2500萬元以下的地下交通工程(不含軌道交通工程);
(6)5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廣場、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;
(7)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。
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貳級承接范圍:
可承擔合同額不超過1200萬元的城市與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。